部门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,建立、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,拟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,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;
2、根据学校学科、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,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,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;做好优秀人才、高层次人才的引进、选拔及稳定工作;
3、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人事规划以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。实施人员编制管理,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、聘用,合理配置人力资源;
4、根据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,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,做好教职工的职业化培训和学历工作;负责教师岗前培训、高校教师资格工作;
5、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、工人等级考试及聘后管理工作;
6、负责教职工的政审、鉴定、考勤、考核与奖惩、调动、退休、档案管理、人事调查、统计、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;
7、负责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、劳动关系等工作;
8、负责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工作;
9、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详情请进入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网站